非移动道路机械尾气检验报告有效期一年。本条例中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工程机械和物料搬运机械,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Mobile机械的排气污染防治,第五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动车和非道路Mobile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下属的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市机动车和非道路Mobile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有效期一年。非移动道路机械尾气检验报告有效期一年。非移动道路机械尾气排放必须每年检测一次尾气。凡未注册代码并取得环保标识、年检不合格、排放检测不合格者,严禁进入各类现场作业。撤回不合格机械。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机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查处。
第一条为了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Mobile机械的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mobile机械排气污染的防治。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是指以汽油、柴油、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为燃料的机动车,包括双燃料机动车和混合动力机动车。
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和非道路mobile机械排气污染,是指通过排气管、曲轴箱、油箱、燃油(气)系统向大气排放和蒸发的各种污染物造成的污染。第四条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Mobile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县(市)生态环境部门负责辖区内机动车和非道路Mobile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商务、农业农村、林业园林、水务、建设、城管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机动车和非道路手机机械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工作。
3、长沙市机动车和非 道路移动 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mobile机械排放物造成的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道路mobile机械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