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施工主要包括路基施工、路面施工、道路排水施工、附属建筑施工等。为适应道路建设发展的需要,加强道路管理和道路质量监控,国家统一了道路建设质量评定标准,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1 道路工程中的影响因素机械施工质量的因素1.1客观因素1)自然环境。道路施工质量与外部环境密切相关。除了城市道路,绝大多数道路都是围绕城市而建,其中地理环境和地质构造的影响最为明显。
8、 道路施工安全注意事项法律解析:改建公路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车辆需要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无法绕行的,必须搭建临时道路,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因工程施工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穿越道路架设或增设管线设施的,应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对交通不中断的施工作业道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交通安全监督检查,维护交通秩序道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二条,改建公路时,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和安全标志。车辆需要绕行的,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无法绕行的,必须搭建临时道路,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
9、河南省农业 机械安全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减少农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农用机械,是指各种农用拖拉机、农用动力机械及其配套作业机械。使用农机械必须遵守这些规定。第三条各级农业机械管理部门应当本着有利于农业生产、方便农民、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确保安全运行的原则,加强农业安全管理。
农机监理人员在农机牌证管理、考试考核、技术检验、安全检查、纠正违章和处理事故时,必须依法办事,并按规定佩戴标志,主动出示证件,接受群众监督。第二章农机安全管理机械第五条购买农机后机械,应当在三个月内到农机监理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经检验合格并取得号牌、行驶证或者准驾车型证明后,方可使用。农机械转卖、变更、报废时,必须到农机监理机关办理过户、转移、注销手续。
10、河南省农业 机械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业机械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学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促进法/2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支持和督促有关部门履行农业安全管理工作职责,及时协调解决农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安全管理,其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具体负责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