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污染防治协调机制道路手机机械并组织建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部门手机机械排放。第三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动车和非道路mobile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mobile机械排放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保障机动车和非/排放污染防治安全。
挖掘机环可在当地环保办理部门。挖掘机环保的具体程序如下:1。填写申请表:到当地环保部门领取非-道路手机机械环保登记证申请表,填写相关信息;2.提供证明材料:按要求提供挖掘机的购买发票、车辆登记证、型号合格证、发动机排放标准合格证等相关证明材料;3.检测排放:环保部门检测合格后安排工作人员对挖掘机进行检测并登记;4.缴费:根据当地政策法规,缴纳相应费用,取得非-道路手机机械环保登记证。
【法律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对依法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将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环境影响报告表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部门批准;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依法审批或者经审查未获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mobile机械排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青海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西宁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路Mobile机械排气污染的防治。第三条机动车和非道路Mobile机械排气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分类监管、公众参与、区域协调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协调机制,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开展防治工作